休診三個月

在此,給大家宣布一個消息,就是我會在不久的將來,放三個月大假。然而,這個大假不是我主動想放的,實情是,我被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(中委會) 停牌三個月。這與我去年四月的那件事有關。

 

大家想必猜到是甚麼事了。不錯,就是2012年4月尾的那件「老婦服中藥後烏頭鹼中毒身亡」事故。這件事,自中委會在去年11月要求我為超量使用有毒中藥作書面解釋之後,就沉寂了足足一年。我也曾抱著僥倖的心態,以為事情就此完結,但一日未收到中委會close file的通知,則始終未能釋懷。結果,本年10月中旬,我就收到中委會的雙掛號郵件,通知我11月26日出席紀律研訊。

 

收到信件的一刻,心中為之一沉,因為,既然要我出席紀律研訊,則我必不能全身而退。何以有這樣的想法?中委會對我作出的指控是「濫用藥物」,依據則是我在該事件中的最後處方,內裏的附子和細辛用量超出了藥典的建議用量。藥典的建議用量,是具有爭議性的,況且,這是建議用量,而非絕對標準,但明顯地,中委會將之作為絕對標準,而在這個「標準」下,我「超量使用有毒中藥」,就是鐵一般的事實。然而,這卻不是導致案中病人中毒身亡的原因,因為,涉案的製附子被川烏所摻雜。這些川烏來歷不明、炮製不明、摻雜比例不明,但可以肯定的,是川烏比附子毒性更大。

 

因此,如果中委會控告我醫死人,我大概可以全身而退,但他們卻控告我「濫用藥物」,而且,他們必定會以藥典來作為標準。這,可是一個很麻煩的指控,一旦傳召我出席紀律研訊,我便不可能全身而退了。不是嗎?他們作為中醫的監管機構,若對我的指控不成立的話,便是對業界釋出一個訊息,就是大家都可以不依據藥典的建議用量來開藥了。這將是一個很危險的做法。若是我作為中委會的委員,也必須將涉案的這位林醫師入罪,儘管導致中毒事件的直接原因不在他身上。但當然,在研訊中,面對著5個委員和2位律師,還有2位秘書和1位專家證人,我還是據理力爭,沒理由甚麼都不說。

 

最後,他們退庭商議後,果然裁定我「濫用藥物」罪名成立,然後問我有何求情說話。我想了想,只說自己從來都依良心開藥,只開自己認為正確的處方,但藥物受到摻雜,卻非我能控制,直到現在,都不認為當時的處方有錯。明顯地,這根本不是求情的話,或者應該說,我根本不屑求情,不屑搖尾乞憐,我只在說自己的心底話罷了。眾委員再商議後,宣判處分:「將林庭濤中醫師的名字,在註冊中醫名冊內刪除,為期三個月」。最後又說,如果我覺得委屈,可以在一個月內,向高等法院上訴。

 

的確!我對判決感到委屈,何止委屈,簡直是冤枉!但多謝了,我不打算燒銀紙!

 

以上的,就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。所以說,我在不久的將來,會放三個月大假。12月還是我的上訴期,所以沒事的。之後,我便會收到中委會的信件,告訴我何時開始停牌,何時結束停牌。當然,一收到這封信,我也會盡快通知大家確實日期。

 

我有責任告訴病人這件事,一來表明清白,二來也不想讓大家擔憂,或作甚麼猜測,三來,我也得為這三個月安排一些事情。

 

甚麼安排?

 

首先,在這三個月期間,我真的不會給任何人診症,或開出任何處方,或作出甚麼健康上的建議,因為,我不想有任何機會被控告「無牌行醫」,免得萬劫不復。雖然,我絕對信得過我的每一位病人,但意外總是難說的,剛巧附子被川烏摻雜,剛巧用在一個患有重病的年老病人身上,剛巧我的用量也大,最後導致了今天這件事。你說,這麼多的巧合都能發生,這世上還有甚麼意外不能發生?所以,我真的不會給任何人醫治,為期三個月。這中間實在大有苦衷,如有不便,還請見諒。

 

第二,在我停診期間,診所將會照常開診,只是我不應診而已。

 

第三,在這段日子中,如果大家有需要求診的話,還是可以來診所找麥業輝醫師的。我會將所有病歷重新看一遍,然後在每本病歷中留下字條,將每位病人的情況寫清楚,包括體質、總體病機、用藥注意、禁忌、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、治療的經過等等,我都會列寫清楚,然後夾在病歷中。所以,當大家求診麥醫師時,他拿起你的病歷一看,一切資料都會一目了然,不至於當你是新症,而重新摸索一番。麥醫師的年紀只比我小一些,但在醫術方面,他絕無問題。更重要的,是他絕對會誠心治療每一位病人,這跟我一樣。

 

作了最好的安排,我也能安心放這三個月大假。老實說,若要主動放這三個月假,我是不會的,現在被迫放假,我也坦然接受。這三個月,我可忙得很呢!

 

後記:我從2006年開始學習《周易》,至今7年,從未給自己起過一個卦。因為,我本身不是一個求神問卜的人,學《周易》,只為明道理,學習前人的智慧。但在今年6月,岐黃景略中醫診所開張前數天,我忽然心血來潮,很想給診所起一支卦,所問的,是「岐黃景略的最終理想──普及、傳承和治療,能否實現?」結果,得出的卦是「訟之睽」,即求得訟卦的初六和九五之爻。首先,《周易》六十四卦,只得訟卦牽涉訴訟,但我問的問題,卻不是訴訟,似乎,岐黃景略的成功與否,與訴訟扯上了關係。訟卦的初六爻辭曰:「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」「不永所事」的意思,就是不讓爭訟的事長久永遠下去,意味著要尋求共識;「小有言」是說要有其中一方做小的,忍讓一下,即使心中不滿,有微言,也不要緊;「終吉」,是說明只要大家能夠達成共識,將訟之一事終止,而不將之做到最極端情況,便是吉。至於訟之九五爻辭:「訟,元吉。」便更直接了當地叫人去接受那位公認的、唯一的人 (或機構) 的判決,了結訟事,便是上上之吉。

 

我問的,是岐黃景略能否成功,出來的卦,卻是訟之睽。似乎,《周易》將岐黃景略的成功與否,跟我的這件案件接上了關係。即是說訟能完結,岐黃景略就能成功,否則,便失敗。當然,《周易》給我的,只是一些提點,一些智慧,究竟要不要順著去做,卻是我的決定。

 

同時,我又想起最後給案中的那位婆婆診治後,她在離開診室途中,還在輪椅上向我道謝,說我將來會很成功。祝福之辭,言猶在耳,沒想到翌日就仙遊了,現在回想,已相隔年半,像隔了萬重山,心中實在感慨之極。經過今次的事情,使我閱歷了許多,成長了許多,只望事情可以順順利利。順利,就是婆婆口中的成功。

 

岐黃景略  濤醫師